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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起包装,无论是什么包装,在它们的上边都会有商标的存在。但是可不是什么图形或者文字都能当做商标使用的。今天诚公包装就来讲一讲关于商标的注意事项。


其实有这么一些标志是不能当做商标使用的。1、同我国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以及勋章相同或近似的。2、跟其他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相同或近似的。3、与表明实施控制所相同或者近似的官方标志,但经授权的除外。5、同“红十字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或相似。6、带有民族歧视性的。7、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。8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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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诚公包装告诉大家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

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包括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;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集体商标,是指以团 体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,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,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。证明商标,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,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,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、原料、制造方法、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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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以上的这些注意事项,诚公包装还要告诉大家,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,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1、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。2、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。3、缺乏显著特征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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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作为一个品牌的显著标志,虽然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图形或文字,但是背后却是有着非凡的意义,每一个企业都想拟制一个专属于自己的独特,但是诚公包装提醒大家可一定不要违反上边所说的规定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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